原标题:兰州七里河公安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中国甘肃网12月16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12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了解到,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城市环境,该局自今年10月1日以来,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7起,查处违法行为人28名,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履责不到位、劝阻不及时的物业公司也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11月17日,张某与史某在七里河区中天健广场某酒吧聚会后意犹未尽,将私自存放的烟花搬至中天健广场西门口马路边擅自燃放庆贺,燃放行为引发周边群众围观,影响公共安全,且存在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隐患,被周边群众报警举报。
11月27日下午18时,张某因朋友买新车,为了热闹,于七里河区机电水暖城内燃放鞭炮庆祝,民警与街道工作人员一同到达现场,立即对其进行制止,并向其宣讲禁放政策。
12月6日,群众报警称:“我是该小区住户,此处有商铺开业在燃放炮竹,持续时间已久。”经民警了解,系马某新店开业,在商铺门口长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予以制止并固定证据。
12月8日,民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后五泉金泉小区院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系钟某乔迁新居违规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案件中,被处罚的个人均违反了《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被处以罚款;涉事物业公司因未履行管理区域内的宣传教育、劝阻责任,亦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据了解,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区范围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
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未尽到管理义务的,也将依法给予1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处理。
警方提醒
1.自觉遵守法规。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从我做起,文明过节,采用更安全、环保、文明的方式庆祝喜庆事件。
2.履行主体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场所管理方、婚庆公司、公墓区等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宣传和劝阻责任,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3.积极举报监督。欢迎市民朋友积极举报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线索,共同维护安宁、清新的生活环境。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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