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早上8时45分许,椒江交警大队法制室民警和驾驶人朱某一起赶到青年路与江城路交叉口,进行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实验。经过实验行驶,朱某对只有红灯时驶出停止线被电子警察拍摄深信不疑,此时他心中认为误拍的疑虑已荡然无存,心服口服地表示接受处罚,同时他对民警这种务实的工作作风表示十分敬佩。
4月23日下午5时许,驾驶人朱某来到该大队法制室反映:他的浙JBN2XX轿车于去年9月6日在椒江青年路与江城路交叉口由东向西行驶,被电子警察拍摄是冤枉的,自己是绿灯时已出停止线,该车道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相距较远所以才被拍摄,并没有违反信号灯指示。
法制室民警马上打开电脑的非现场处理系统,查看当时该车违法记录的技术资料。经查看,该车确实违反了信号灯指示,车道灯红灯亮后驶离车道被拍摄。于是民警向驾驶人朱某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但是朱某坚持说自己是绿灯驶出停止线,在信号灯变红灯才被拍摄的,民警对其解释电子警察的工作原理并告知绿灯时已经驶离停止线后任何车都不会被拍摄,但是他还是认为被误拍。于是民警决定在同一违法地点用其车模拟违法现场,让事实说话,证明电子警察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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