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标准《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将于4月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准备、抽样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要求及方法和检验报告。适用于建(构)筑物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及应用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检验及监督管理。

【安防在线 www.anfang.cn】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779―2022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已于去年年底发布,将于2023年4月1日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准备、抽样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要求及方法和检验报告。适用于建(构)筑物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及应用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检验及监督管理。

标准明确,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应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该机构应具有国家资质认定和认可资质且检验检测能力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

北京地方标准《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将于4月实施

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应至少每三年检验 1 次,其他的安全防范系统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宜每三年检验 1 次,检验内容应依据相应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及标准确定。

据了解,该标准代替 DB11/T 779―2011《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与 DB11/T 779―201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了一般规定(见 4.1~4.4,2011 年版的 4.1~4.3);

修改了检验准备(见 5.1~5.2,2011 年版的 5.1~5.3);

增加了抽样要求(见第 6 章);

增加了建(构)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要求及方法(见 7.1.1~7.1.4、7.1.9、7.1.10);

修改了检验与判定(见 7.1.5~7.1.8、7.1.11、7.3~7.5,2011 年版的 6.1~6.8);

增加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及应用系统的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要求及方法(见第 7.2);

修改了检验结果与报告(见 8.1~8.3,2011 年版的 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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