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审批管理、路面管控、督导检查,强化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治安管理部门加强对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流向,严防此类危险品流失。交管部门在路面管理中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证照的检查,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的,建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企业调整其岗位,不得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消防部门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验收,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进一步落实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切实做好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利用系统强化日常管理,对通行辖区路段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
加大高速公路、国省道的巡防密度,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强化夜间、中午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管控。各地治安、交管、消防部门将加强协作,协同安监、环保、卫生、交通运输等单位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加强督导检查力度,按照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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