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

当前,我国刑法对于数据安全犯罪的规制仍受制于传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益,数据安全犯罪仍处于传统计算机犯罪体系保护之下,在这一保护模式下,对数据安全犯罪的规制既与数据犯罪的技术实质不吻合,又难以与数据保护的社会利用需求相协调。

【安防在线 www.anfang.cn】当前,我国刑法对于数据安全犯罪的规制仍受制于传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益,数据安全犯罪仍处于传统计算机犯罪体系保护之下,在这一保护模式下,对数据安全犯罪的规制既与数据犯罪的技术实质不吻合,又难以与数据保护的社会利用需求相协调。

当前数据安全犯罪中的数据已远远超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性范畴,从其自身的物理层面上讲具有内在的以“云计算”为核心的技术优势和以“网络经济”为平台的经济效应和财富价值,从公众的价值需求上讲,包含公众对数据储存状态及其内容的信赖感,这种信赖感关乎个人信息、关乎社会秩序、关乎国家安全。因此,数据安全法益符合法益内涵,应被赋予独立法益价值进行评价。

现行刑法中,涉及数据安全法益保护的条文仅有第二百八十五条第2款和第二百八十六第2款,在当前的刑法体系中事实上形成了“重信息网络,弱数据安全”的差序格局,数据安全类犯罪依附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数据安全法益的出现引发了立法时未预料到的情况,是以扩张性解释来使现行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涵摄侵犯数据安全法益的相关犯罪行为还是针对新法益进行刑事立法予以规制,是数据安全法益保护需要研究的问题。

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

作为新出现法益保护路径选择的解释路径和立法路径之间是存在位阶顺序的,毫无疑问,解释路径是第一顺位。相较于立法路径,解释路径其成本较低,因为其基于现实案件情况对现行法规进行解释,只要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任何新型犯罪行为都可以以现行法规来规制。而立法路径面向未来,立法的概括性语言需要包括对未来的想象,而未来的样子却需要从现实的蛛丝马迹中去寻找,这种寻找是不确定的和严肃的,稍有不慎就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只有当解释路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即相关刑法用语通过解释得出的入罪结论超出了一般国民的预期可能性,就只能通过立法路径来应对数据安全犯罪。

数据安全犯罪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以数据作为传统犯罪的工具或媒介,实际上是传统犯罪在大数据时代的异化;第二,以数据为犯罪对象的侵犯数据安全法益的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2款将“数据”定义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使对“数据”的判断依附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判断,忽略数据的实质界定。数据概念的界定不清使司法机关对数据安全犯罪模式无法准确识别,进而导致数据犯罪的“口袋化”,使得数据犯罪保护法益的内涵与外延愈发模糊,进而涉及个人信息权、知识产权、财产权等多项权利。现行司法解释仍以计算机犯罪为中心,对于不断更新迭代的数据安全犯罪仍以扩大“计算机信息系统”解释范围来涵摄,如2011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发的《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危害计算机系统司法解释》)中第十一条第1款“本解释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但即使针对“数据”进行司法解释,也仍受制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一前置定语,无法完整表述侵犯数据安全法益的犯罪行为。“解释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法的续造),但是,刑法的解释只能是刑法内的法的续造,而不应当是超越刑法的法的续造。”因此,当需要应对的案件事实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刑法条文解释时,便只能采取修订或创设法律的行为。当然,解释路径和立法路径也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在新修订或创设的法律条文下亦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完善相关犯罪行为的刑法规范。

在对规范数据安全犯罪的条文进行修订或创设时,既要符合刑法体系,也应满足犯罪行为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现行刑法侵犯数据安全法益的行为方式包括:(1)侵犯数据保密性的“获取”行为,分为未经授权访问、取得他人数据和被授权者越权访问取得他人数据两个方面;(2)侵犯数据完整性、可用性的“删除、修改、增加”行为。“删除、增加”是指数据数量上的变化,“修改”是指对数据进行变动,二者均要求达到影响数据的正常运行的程度。新的行为方式应该结合数据的技术特性、功能属性、经济价值等特征,同时对数据载体加以考量,表现为窃取、转移、使用、传播、贩卖、提供、数据共享、技术支持与技术帮助等方式。

另外,完善数据安全犯罪定量标准。任何犯罪都是质与量的统一,针对犯罪行为既要解决定性问题,也要考虑定量问题。犯罪行为定量分析是刑法评价的重要对象与依据,传统定量因素多以数额、人数、次数为主,在《危害计算机系统司法解释》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定量标准包括价值数额、计算机台数、身份认证信息组。然而,对于侵犯数据安全法益的犯罪,其表征的客体具有多样性与更替性,因此,对于数据安全犯罪的定量标准亦应与时俱进,在发展中更新,加入如数据大小、数据危害等以数据为主体的参数。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转载请注明出处。若需了解详细的安防行业方案,或有其它建议反馈,欢迎联系我们

(0)
小安小安

相关推荐

  • 一系列好处!V2X技术应用优势凸显

    仅从安全方面的改进来看,更多地采用V2X的呼声很高。研究表明,即使是相对较低的采用率也可以改善道路使用者的前景。

    2026年1月6日
  • 海康威视推出门禁新旗舰产品 全力赋能开放生态

    这款门禁旗舰新品,在性能、稳定性、开放性、交互体验等多方面都进行了整体升级,一方面,性能、算力的升级有效保障了产品的稳定性和运行顺畅度,同时,最新的UI2.0交互设计,及更多细分功能的优化,全面提升了用户和管理者的使用体验。

    2026年1月6日 资讯
  • 昆明工职院×熵基科技智慧校园精准防疫,不止是安全、高效

    为了有效满足昆明工职院疫情精准防控需求,加速推动该校实现由数字化校园向智慧校园的快速转型,熵基科技联合腾讯微校,基于熵基熵安云通综合管理平台V8800,为其量身定制了一套集出入口门禁、访客管理、宿舍管理、智能测温等于一身的智慧校园解决方案,实现无感通行、智能测温验证、外来人员管控,大大提升学校管控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学校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2026年1月6日
  • 泸定灾区首张无人机数字正射影像图

    纵横股份迅速响应,紧急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出动三支队伍,携带一架纵横大鹏CW-40通信基站无人机系统、一架纵横大鹏CW-15监控无人机系统、一架纵横大鹏CW-15测绘无人机系统,9月5日晚上8点从成都出发,凌晨1点到达泸定前线指挥部,与前线指挥部门立即讨论救援方案,并进入具体实施之中。

    2026年1月6日 资讯
  • 召之即来 昼夜守护 双尾蝎无人机紧急驰援泸定抗震救灾工作

    9月6日11时40分,腾盾双尾蝎无人机第三轮次出动,目前仍在受灾区域上空执行公众通信恢复和受灾情况、救援情况广域巡查。

    2026年1月6日 资讯
  • 达实设备场景控制系统开启智慧建设运维新体验

    国内高层建筑不断兴建,这类建筑楼层高、体量大,内部的建筑设备数量也更加繁多。为了提高设备利用率,更加合理地使用能源,加强对建筑设备状态的监视,近些年用户对楼控自动系统提出越来越高、越来越精细的需求。

    2026年1月6日 资讯